价格战刚打两天 超万件家电涨价

http://zhenjiang.jiaju.sina.com.cn  2012年08月17日08:17  天津网-数字报刊

  本报讯(记者 许佳)京东、苏宁、国美几家电商的“价格战”打了两天了,尽管“参战”各方都表示这场“价格战”是持续的,但事实上,“价格战”的第二日就有不少商品开始涨价。据一淘网监测,昨日全网有超过13900件大家电商品价格出现上涨,平均涨幅在0.74%,价格平均上涨22元。针对几家电商的“价格战”,昨日商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几家电商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调查取证后方可作出判断。

  记者了解到,据一淘网监测,昨日全网有超过13900件大家电商品的价格开始上涨,上涨的商品种类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在所有涨价大家电商品中,LED电视、冰箱、洗衣机、LCD电视价格涨幅较高。

  从涨价金额来看,LCD液晶电视平均上涨金额达到261.5元,LED电视平均涨价金额达到66元,而洗衣机和等离子电视的平均上涨金额则分别达到了57元和54元。看起来,掀起这场“价格战”的京东并未得到太多好处:据一淘网旗下比价客户端如意淘的数据显示,15日当天,从苏宁跳转到京东商城的用户达13%,而从京东跳转到苏宁的用户则高达18%以上。

  新浪微博上,截至记者发稿,共有40369位网友表示,这是电商在联手炒作,“这是整个行业的整体营销策略。其实想和各位大佬们说,把服务做好比啥都强。”

  有网友总结了这场“价格战”里的“猫腻儿”:一是有的商品价格暗涨;二是开始降价后,价格没便宜多少,真便宜的,又显示没货;三是几家电商实际上重复的产品型号太少,根本无法比较价格。不少网友开始呼吁,“咱们消费者围观看看就好了,真把我们当傻瓜?”

  商务部

  是否违法需调查取证

  在昨天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关于电商“价格战”是否违法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判断这场所谓的“价格战”是否违法,需要有法律规定做依据。

  沈丹阳介绍,现在与降价促销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额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沈丹阳表示,几家电商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由相关执法单位,比如价格主管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依法调查取证后方可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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