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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7月15日讯 家电卖场推出打折促销活动,还赠送一年“延保服务”,可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却发现,所谓的免费延保其实是自己花钱买的,并非赠送。前不久,宜兴市民肖先生在某家电卖场以折扣价买了一台空调,还得到了延长保修期一年的优惠。可回家一看发票肖先生却吃了一惊,发票上除了有3300元的空调费,还列出了319元的“延保”费。“延保服务”不是商家赠送的吗,怎么要自己出钱呢?感觉上当受骗的肖先生随即到宜兴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核实情况后认为,商家在活动中只强调了产品打折销售,并用“延保一年”来吸引消费者,没有明确告知“延保服务”要另外收费,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的这笔款项。此外,国家对家用电器有强制的“三包”规定,如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等,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消费者花钱购买“延保服务”实际上就等于在为保修期过后的自费修理提前买单,消费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延长保修期”的优惠。据此,宜兴消委会对该事件进行了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肖先生319元的延保费。
从去年12月1日起,由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发布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正式实施,“延保服务”有了操作依据。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延保服务”实际上是一种保险服务,消费者若要购买一定要让厂商出具延保合约,并仔细查看合约条款,条款中应载明延保范围、期限、故障的责任界定、承保单位等内容,要问清到底是家电卖场还是生产厂家负责维修等等。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是否购买“延保服务”,不要被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吸引。赵怀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