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签订装修合同要用正规版本

http://zhenjiang.jiaju.sina.com.cn  2012年11月12日09:09  南方日报

  读者李先生:新房在江北某小区,今年我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8.3万元的装修合同,在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多次以实际施工困难、指定牌子产品无货等理由修改装修工程计划,由于工程量增加导致多次增加装修资金。但是我觉得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说明白,不能随意增加工程和费用。最后咨询了好几个装修师傅,才知道那是该公司自行制定的装修合同,多次与装饰公司负责人沟通均无进展。

  解答:惠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惟森说,由于李先生签订的不是装修标准合同文本,合同中也并没注明关于环保事项的约定,维权较难。

  这种情况要防患于未然,一旦签订不合规格的合同,事后就难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他分析,目前,行业内许多装饰公司还在使用自行制定的装修合同,许多小规模的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责任,与消费者签订的往往是自己起草的“霸王”合同,由于合同本身就存在漏洞,以致造成合同纠纷的情况也逐步增多,而投诉中的合同纠纷也是由该现象产生的较多。同时,合同纠纷投诉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合同却不认真履行。例如合同规定甲方购进材料须经乙方验货,隐蔽工程进度须业主签名确认。但在实际进货过程中却没有认真遵照执行。另一个是利用装修合同做手脚。例如在报价预算中多算损耗、多算面积;还有事先在预算中漏项,等到工程结束结算时再要求消费者加付费用等。

  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并不具备装修方面的专业知识,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关专家呼吁消费者选用惠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推出的2009版《惠州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工程预决算单》、《工程保修单》等合同附件是否齐全。此外,消费者可以在示范合同的基础上与家装公司再约定一些补充条款,比如要求商家提供材料环保证明,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否则不能进行工程交工与验收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像读者遇到这方面的合同纠纷,业主可对照装修公司增加收费的款项,如果是由于业主的装修计划改变所导致的,业主应该承担费用,但是由于装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业主可以不向装修公司支付款额。若业主和装修公司未能达成协商,可以向惠州市相关协会或者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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